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为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投诉内容
1、学校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
2、学校在填写培训记录时弄虚作假的。
3、学校乱收费的。
4、学校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
5、教练员索要钱物或参加宴请的。
6、教练员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
7、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
二、学员投诉的方式以面谈、信件、电话为准,需留下真实的姓名和回访地址或电话,并提供尽可能详尽的证据、投诉对象、投诉的内容。
三、学校工作人员在接到学员的投诉后,必须马上登记在册,不得不做记录和隐瞒不报,也不得恐吓学员,不得将消息透露给被投诉对象,并立即派人进行调查。
四、如果学员投诉内容属实,应按规定处理:
1、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要对学员补训。
2、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由责任人当面向学员赔礼道歉,并按学校其他规定处理责任人。
4、收取钱物或参加宴请的,按学校规定对责任人处以双倍罚款,并将处罚的钱物或学员宴请支付的费用,如数退还学员。
5、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应兑现承诺。
6、其他问题,由领导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五、接到学员投诉后,应在三日内处理完毕,需要延长的一般不超过7日。
六、学校办公室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处理结果应备案保存,对责任人的处理材料存入本人教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