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A国际航协认可货运代理人

2、申请单位的股东、董事、管理人员从未在失信单位(包括任何已从国际航协代理人名册中予 以除名或已收到违约通知却仍未偿清债务的代理单位)担任过股东、董事、管理人员职务。

5、申请单位的经营范围务必包含或与航空货运业务相关,申请国际航协认可货运的单位须在中 国境内开展国际货运业务一年以上。

1、 填写新申请表格,申请过程中所有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有模板提供)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非独立法人的公司,应同时提供其总公司(法人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须在两份《营业执照》上分别加盖总公司及分公司公章。

※ 合格证书须由以下机构出具:IATA、IATA 认可的培训机构、IATA 会员航空公司、 FIATA 或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批准的培训机构(如:《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等)

4、 申请总公司资质需提供两名本公司全职职员工的危险品培训合格证书(即 DGR 证书)扫描件;申请分公司资质仅需提供一名本公司全职员工的危险品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

※ DGR 证书须由以下机构出具:IATA、IATA 认可的培训机构、IATA 会员航空公司、FIATA 或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批准的培训机构。

※“受托人责任险”保险范围包含:承保从托运人处接受货物之后至交付航空公司之前(即在代理人掌管货物期间)货物安全的保险。

※“公众责任险”保险范围包含:承保代理人受理的货物造成第三者伤害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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